人有人權,靈也有靈權!

在許多世事的無常與不平等,我們盡力與努力之餘,仍有許多的壓迫與騷擾,這時該如何呢?

有形的方式當然是訴諸法律,無形呢?找誰呢?

話說解冤消災,怎麼解?怎麼消?

最近接辦一件長達十幾年的冤案,不禁感慨,我們的脾氣秉性,很可能是決定事態發展的關鍵,平常好好的一個人,可以因為面子或家族業力,完全變了樣,最終落到財源不足,愛人遠離,朋友背棄的地步!

正念、道德,仍然是處世的態度與原則,冤案的解化,平反善信的不公不義,真的要好好稟報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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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億珊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