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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得知一位友人被匿名格寫文毀謗 她在去年十一月就去警局提告~
今天被傳出庭 檢察官已經查出IP位址的登記人名~
像這種以攻擊他人為樂的幼稚部落格 大家應該也看了不少~
可別以為開格指名罵人無罪 這是一種自己以為可以得過且過的行為~
殊不知 夜路走多了 可會碰到鬼?
忍無可忍之下 還是可以經由法律途徑給予制裁~
該解釋的 就請他們上法庭時跟檢察官講清楚 為何要開格指名罵人~
人間事 忙自己的時間都不夠了 還有空管別人?
萬一真被起訴判刑 那才是自己自毀前途啊!
部落格好用 但千萬別以挑釁攻訐別人為樂~
否則 凡事有因果 當果報來臨時 荷包可會大失血之餘 還要寫悔過書認罪一番 何苦為難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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