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看陰宅風水佳,但買地不順利,結怨而報復,甚而讓對方有官司之害。

清朝中期,請媒人極力說媒,但娶妻後,個性極度不合,常吵架,後來又娶小妾。

兩朝之怨,拖延約四百多年之業,如今怨債追討,干預了夫妻關係,爭吵不休,先生有外遇,一直提離婚。

解怨平復,化離冤業,兩不相欠,今生修心境,才是了緣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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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億珊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