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善信求助詳查因果:
前世曾經私下販賣窮人家的小孩,雖然經過小孩父母同意才帶走,但離散人家家庭是事實,況且又謀取了財利,這樣還是條罪。
另ㄧ世,也是謀利而造成嫁禍他人,另其入監服刑,那人卻也挺不住這些苦,病亡於獄中。
這樣的罪業,造成善信之前生病後,夜難安眠,身靈受苦,觀音菩薩與之有緣,傳訊提示,要親到佛前懺悔修善,平日要誦經迴向,方可漸漸解化不良之因果。
我們要重視因果原罪,就是因為無形力量的龐大難敵,這個通知靈體安危,使之受其行不得之苦,當事人會倍受煎熬,行住坐臥困其身,難以自在,就是果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億珊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