乩身產生的過程

 

現今社會人因環境、工作、產生之壓力及對宗教神明之好奇,又不願請教於人、不尋明師,以致常物以類聚。常靜坐、靈動、胡說八道、亂比手勢、自起道號、自許為乩身,殊不知此舉已逆天而行,只能在自己大運順境時,短暫興盛,偶遇巧合罷了,會害人害己的?

 

 

 

以下言論,可能會對諸多的同道,產生很大衝擊,請多海涵!

 

 

 

☆神明的產生:

 

人死變鬼、鬼亡昇為漸耳、漸耳昇成神.......。

 

一般凡間可見之神像,金身之真身元靈皆非正身,真正正身都在天曹值事。有三年一降凡間,五年一降、七年一降、九年一降、十二年一降、一甲子六十年一降....

 

 

 

☆而凡間受人香火有〝入神〞〝開光〞的神像其元靈何來呢?

 

如某人供奉關聖帝君神像,其人一生謙誠,且能真心為善,唯守正、貫徹始終,待百年﹝過住﹞後,其生前所供奉之聖神,得收納其人之三魂,引為腳力,或引至積善所,繼續修練,行得三千功,聖神可領此人之魂至天曹見正身關帝,再由正身關帝領見玉帝,奏稟玉帝此魂之種種,再由玉帝降旨,使此魂以關帝之名,賜姓關,降於凡間,入雕刻之關聖帝君聖像中,受萬代香火。

 

 

 

☆抓乩身之過程:

 

正神要抓乩身﹝代言人﹞是早有安排的,且對乩身視如己出,正神要大發揮﹝用乩身﹞,正神須上天曹向玉帝請領救世旨,再往地府請閻王令﹝天旨與地令合稱「賞善罰惡」﹞,再向乩身祖先買乩身之陽壽﹝使乩身不受陽壽所制,不受生辰八字約制,得以度世,得不再受祖先主宰,隸屬正神主公管制﹞,再轉向陽世至親長輩探問有無意見,如有正當理由可說出,正神定會應允,正神須做到上述—切事項,才能抓乩身。

 

 

 

☆請領救世旨之示意圖如下:

 

天旨

 

 

祖先公媽←→至親長輩

 

 

 

 

 

 

抓乩身前,正神會於夜間或托夢或現景,親自告知乩身,且通知〝兄弟神、姊妹神﹝正神之間相互稱呼﹞〞及其乩身和真正山、醫、命、卜、相的山人,在何時要收禁,要禁幾日禁完之後才可以吞符開口,開口後才可步罡,步罡後須要咒雷,咒雷後才可操兵﹝五營﹞,操兵後才有訓乩,經過這些程序才能辦事濟世,以上程:序稱〝三界認定〞。

 

尚未成為乩身不可訓乩,也不可亦無必要在神像前靜坐、薰煙、都是無用的。決不會經由它神或他人說出。

 

正神要救世,抓乩身須要如此大費周章,以至於正神絕不輕易將其乩身外借,就算同廟之神亦然,因為有上述過程抓乩身的神不多,其它神有話要說,交代轉述一下既可﹝無旨豈可上乩身﹞。

 

 

 

現今社會乩身何其多,沒幾個正統的,更有人一下子好幾個神輪流上身,實在荒唐,實是蔑視神明,玩弄信眾,不出三年,興盛不再、香火不再。那種神和代言人,就讓他功果自負–自招天譴吧!!!

 

現今道盤太亂了,就是被無知、假君子、假善之人搞壞的。

 

 

 

以上所說,句句真言。

 

 

 

忠言逆耳,定對很多人造成震撼,沒有正統程序者,最後無法自圓其說,看能騙多久?舉凡有旨令而抓乩的正神,是受玉帝所封,既是有官職、正神上乩身時稱為〝起駕〞、〝起出金壇〞。既然是為公事而來,是不可言笑的,起駕時亦不可說白話的,更不是說所謂的天語﹝天語是裝肖 a 是神經病,或是藏語、泰語、馬來西亞語、印度語、日語﹞。正神起駕是說官話的

 

 

 

現今的社會上有多少的乩身是自封的
有多少是自己在神像前靜坐後就自稱是代言人
神明如果要尋乩身必定會嚴格的考驗他
看看這個人的品性是否能達到他的要求
最後才會向他的陽世父母和祖先溝通
看是否能讓他的子孫為他所用
當然還必須談妥[條件]和立下誓言蓋下手印
腳印,上秉[上蒼]才算完成第一部分
當然這種的乩身如果亂來的話
那後果是最嚴重的
http://tw.myblog.yahoo.com/jw!1wk9TYGeHxkUZBMuJYUpG.Y-/article?mid=309

 

 

 

格主言:

 

看清楚這篇文章正神要找代言乩身豈是一件簡單的事!

 

而且一開始都是先操五寶將駕身練得勇猛不懼陰邪才會重用之~

 

打坐後就說自己可以接駕可以辦事,有否被前輩印證?

 

祖先不答應看你跳何乩辦何事?

 

還不是外靈牽制亂靈動居多!

 

無怪乎帶人出外會靈之時我常常看到宮廟中很多靈動者旁邊許多老輩祖先靈在哭就是不肯看他這陽世子孫亂亂被外靈鼓動~

 

而靈修中的靈動  只是轉化外靈 因果 祖先的淨化過程罷了!

 

正統乩身還是找道教科儀訓練出來的有爬過刀梯跟證書的才正確~

 

乩身行天命自有一番苦磨跟神佛的試練,絕不會喝酒抽煙嚼檳榔~

 

 

而只接感應的傳訊者  不叫"乩身" 叫"靈乩"  因為身體不外借 不能退陰煞接靈駕操五寶 只是靜態宣化勸善 將靈修精神引領 協助道業 著重精神心靈層面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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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億珊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