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得知一位友人被匿名格寫文毀謗  她在去年十一月就去警局提告~




今天被傳出庭 檢察官已經查出IP位址的登記人名~




像這種以攻擊他人為樂的幼稚部落格  大家應該也看了不少~




可別以為開格指名罵人無罪  這是一種自己以為可以得過且過的行為~




殊不知  夜路走多了  可會碰到鬼?




忍無可忍之下  還是可以經由法律途徑給予制裁~




該解釋的  就請他們上法庭時跟檢察官講清楚  為何要開格指名罵人~




人間事  忙自己的時間都不夠了  還有空管別人?




萬一真被起訴判刑  那才是自己自毀前途啊!




部落格好用  但千萬別以挑釁攻訐別人為樂~




否則  凡事有因果  當果報來臨時  荷包可會大失血之餘  還要寫悔過書認罪一番  何苦為難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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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億珊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