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看上去不很嚴重,實際上非常可怕!
有些佛友喜歡勸人,這個不要經咒不要修學,那個大德不好,放生不要放,出家沒意思,這個不要做,那個不對頭等等等等……
還是要先謹慎衡量一下,隨意給人潑冷水,可能會有什麼後果產生。

還有一些佛友若無其事地跟一些隨意批評大德、攻擊法門的謗法惡業眾生相處交遊、談笑自若,好像謗法是嬉戲小事,根本不算罪業似的。一旦業力現前,就有夠受的!
真正佛子見人說一句謗佛謗法的話,都會痛徹心扉,如三百矛刺心!


不要說長期作損害,哪怕是在非常短暫的一那中,製造違緣障礙了有些高


僧大德、出家人或在家人發菩提心利益眾生的善行,其下場也會墮


入無有盡頭的惡趣中感受煎熬。


這個問題表面上看來不是特別嚴重,但實際上確實非常可怕。為什麼有這麼大的過失呢?因為佛經中說,若能幫助一個眾生,其功德是不可思議的。以前有位熱譯師(又名熱羅多吉紮,意為金剛稱),在他的傳記中說:有一次他準備在寂靜的地方長期閉關,安住於如如不動的禪定境界當中,此時本尊現身對他講:你縱然安住在寂靜的滅定中千百萬劫,也不如在一個眾生的相續中種下解脫種子的功德大。得到這樣的授記後,他從此以後不斷雲遊各方,度化眾生。


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們坐在寂靜的地方禪修,修幾十年雖然功德很大,但如果能度化眾生,在一個眾生的相續中播下解脫的種子,這個功德就更不可思議了。這是從正面來講的,從反面而言,假如一個人正在度化眾生、利益眾生,此時我們不但不隨喜,反以嫉妒心或嗔恨心對他製造違緣,那這個過失確確實實非常大。佛經中講過:若人搶奪南贍部洲一切眾生的財產,並殺害了所有眾生,這個過失非常大。但若有人對別人哪怕佈施旁生一團食物的善行作障礙,後者的過失完全超越了前者的無數倍。


所以,我們千萬不能對他人的修行或弘法利生事業作障礙,人家講經說法或是放生、建道場,這時候,我們根本不知道他相續中有沒有菩提心,若以嫉妒心來製造違緣,令其利益眾生的發心遭到損害,這個果報,自己無數劫中在地獄裏也是無法償還的。


有時候我看到,一個大德在某地弘法,或者辦佛學院、做慈善事業,一群佛教徒由於嫉妒心而關係不和,就到政府部門去告狀,使這位大德的弘法事業受到限制。假如你造違緣的對境是個發了菩提心的人,那這種所作所為的果報是非常非常可怕的。以前上師如意寶也講過:我們根本不知道哪些是凡夫、哪些是菩薩,故應以清淨心來對待一切眾生。自己要精進地行持善法,見到別人行持善法時,千萬不能製造違緣障礙,而要詳察自相續,斷除嫉妒心和嗔恨心。這是修行過程中務必要牢記的一件大事。


我們平時如果有弘法利生的能力,那當然是非常好的,但若實在沒有能力,也最好不要給別人製造違緣。有時候我們去放生,某些人就說:不要去放生了,放生有什麼用啊?不如拿這個錢來做什麼什麼……”這種話真是非常可怕,要知道,業因果極其細微,雖然只是一瞬間的語言,也許就成為你在地獄中生生世世受苦的因。所以在說話的過程中,大家千萬不能信口開河。當然,自己不注意而犯錯,這種現象是有的,但這個也沒辦法。我們現在為什麼要講不放逸?就是希望大家平時小心翼翼,不管是說話也好,做事情也好,一定要看自己的言行舉止會不會違越因果的標準線,如果違越了,對自己的今生來世都不利,不僅對自己不利,對所有的眾生和整個佛法也不利,大家應該考慮這個問題。


按照無著菩薩和《廣釋》中的說法,剛才的教證(若有人搶奪南贍部洲一切眾生的財產,並殺害了所有眾生,這個過失當然非常大,但若有人對別人哪怕佈施旁生一團食物的善行作障礙,後者的過失完全超越了前者的無數倍。)是用來解釋下一頌的,但大多數論師認為,這一頌是以教證說明捨棄菩提心之嚴重過失的合理性,下面則是用理證來說明這個道理。
毀一有情樂,自身且遭損,


況毀盡空際,有情眾安樂。


為什麼對他人行善製造障礙有如是大的罪過,需要墮入惡趣感受無數劫的痛苦呢?原因是這樣的:我們損害一個有情的快樂,果報就相當的嚴重,如《正法念住經》雲:殺害一個眾生,需要在一中劫當中墮入地獄。或者說,殺害一個有情需要償還五百次命債。損害一個眾生的快樂,都要感受如是的痛苦,假如對菩薩行善製造違緣,結果將毀壞天邊無際所有眾生安樂的根本因——菩提心,果報墮入惡趣這一點就更不必說了。


為什麼這樣講呢?因為別人發了菩提心,這顆菩提心就是一切眾生安樂的源泉,如果我們對他製造違緣,說你發菩提心沒有意義,幫助眾生也沒有必要,或者你天天放生太浪費了,這跟把人民幣扔到河裏沒什麼差別。他的這種說辭,沒有智慧的人聽來似乎言之有理,覺得這些放生的眾生過段時間也會死的,還不如用錢來做佛像等,這樣就損害了別人的菩提心。本來,真正幫助眾生、救護眾生,就是菩提心的一種標準,如果製造違緣損害了這顆菩提心,此人將永生永世在輪回中不得解脫。
如同別解脫戒中所說:一個人若發心出家,有人對其製造違緣加以阻撓,此過失是相當大的。(《佛說出家功德經》亦雲:佛告阿難,若複有人,破壞他人出家因緣,即為劫奪無盡善財福藏,壞三十七助菩提法涅槃之因,設有欲壞出家因緣者,應觀察如是之士。何以故?緣此罪業,墮地獄中,常盲無目,受極處苦。若作畜生,亦常身盲。若出餓鬼中,亦常身盲。再三惡苦,久乃得脫。若生為人,在母腹中,受胎便盲。該經中還指出,如果破壞他人出家善因緣,不但所生常盲,且不能睹見佛之法身。《賢愚經》中也講了阻撓他人出家,罪同毀塔的過患。)同樣的道理,一個人準備發菩提心,我們去! 製造障礙,其果報更是無法言說。比如有人準備幫助一些可憐眾生,看到乞丐想佈施一點東西,旁邊的人就說:不要給!不要給!這些人討厭得很,給什麼呀?去去去……”把乞丐給攆走了,實際上也是對別人的菩提心不太讚歎。總而言之,自己沒有能力的話,也不應該對別人的善行製造違緣!


——節選自索達吉堪布《入行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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